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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一条 不记名首付通卡有效期届满30天内办理延期的,从办理之日起可享受90天账户管理费免收优惠,期满后卡片每30天按照卡内余额的3%(最低2元)收取账户管理费并自动延期30天,账户管理费从卡内余额中直接扣除。在有效期届满30天内未作延期的,有效期满30天后每30天按照卡内余额的3%(最低2元)收取账户管理费,账户管理费从卡内余额中直接扣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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